2010年10月17日 星期日

公告地價漲4.24% 增幅20年最低

2010.10.18 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】

公告地價每三年調整一次,99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漲幅只有4.24%,是近20年來最低漲幅。土地價格上漲最凶的台北市,平均漲幅只有6.05%,公告地價占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僅31.47%,回到民國93年以前的水準。

財政部指出,公告地價是地價稅的課稅依據,今年全台公告地價平均上漲4.24%,11月1日開徵的99年地價稅也將上漲,但平均每張稅單地價稅增幅不會超過五元。

以豪宅帝寶99年地價稅為例,依台北市公告地價漲幅6.05%換算,全年應納地價稅不到8萬元,僅增加約4,500元。

各縣市已分別依法公告今年土地公告現值,全國平均上漲4.24%,連江縣上漲29.55%最高,準直轄市桃園縣居次,上漲14.68%;五都中,台北縣、市的漲幅都超過6%,但高雄縣與台南市不漲反跌,分別下滑1.05%及0.1%。雲林縣、屏東縣以及嘉義市也是負成長。

平均地權條例規定,公告地價以每三年為調整基期,上次調整為96年。依據內政部地政司全國土地公告地價調整資料,全國平均漲幅為4.24%,遠低於96年平均全台公告地價調幅10%,也是近20年來平均漲幅首次低於5%。全國公告地價平均約僅是一般正常市價的22%,僅有台北市與連江縣的公告地價達到市價的三成以上水準。

財政部指出,11月開徵的地價稅是依據99年公告地價為基礎課稅,地價漲跌關係地價稅負升降。

以桃園縣為例,平均漲幅14.68%,桃園縣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稅負,每百元平均要多繳約15元。

以自用住宅土地為例,所有權人的應納地價稅是按照申報地價乘上持有面積,再按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計算地價稅。

舉例來說,甲在台北市有一戶自用住宅,面積為60平方公尺,未調整公告地價前每平方公尺為8,800元,應納地價稅是1,056元(即60平方公尺x8,800元=52.8萬元;52.8 萬元x千分之2地價稅率=1,056元)。99年北市公告地價平均漲幅6.05%,甲應納地價稅上升為1,120元,增納地價稅64元。


新聞辭典》公告地價

「公告地價」是政府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,參考當年期土地現值、前一期公告地價,以及地方財政需要、社會經濟狀況、民眾負擔能力,按法定程序評估,所公告的地價,其目的為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,並據以課徵地價稅之用。

公告地價是由地方政府每三年公告一次,上一次公告為96年。99年全台公告地價平均漲幅為4.24%,其間因受金融海嘯影響,包括雲林、高雄、屏東三縣,以及嘉義市、台南市等五個縣市平均公告地價出現負成長。

為簡化申報地價手續,75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,刪除「土地所權人應自行申報地價」硬性規定,並明定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%為申報地價。

土地所有權人若認為公告地價偏高或偏低者,仍可提出申報,但當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%時,須以公告地價120%為其申報地價,申報地價低於公告地價80%時,政府得予照價收買,或以公告地價80%為其申報地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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